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本省籍100—400 (不含)總噸貨船生活污水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確7月1日之后,凡400總噸以下未按要求進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內河貨運船舶,將被限制進入太湖、洪澤湖、駱馬湖、京杭運河、通榆河等江蘇轄區重點水域航行;對適航證書到期但未安裝生活污水裝置的江蘇籍船舶,暫停營運檢驗,待安裝完成后,一并實施營運檢驗。
為加快推進我省400總噸以下貨運船舶實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了《江蘇省400總噸以下內河貨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實施方案》,并在無錫、常州、淮安等8市進行前期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造成了巨大沖擊,也對全省400總噸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帶來嚴重影響,完成全年安裝改造任務壓力巨大。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省交通運輸廳要求按照“應裝盡裝”要求,結合前期試點實際情況,對改造步驟和工作流程進行細化和明確,搶抓時機,全力推進,6月底前完成本省籍5000艘400總噸以下內河貨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務。
省廳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廣泛宣傳實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義,進一步做好“應裝”船舶的摸底工作,建立符合安裝要求的船舶數據庫,完成一艘銷號一艘;結合轄區作業船舶的數量,配合生產安裝企業統籌設置安裝點;加強改造過程監督,規范改造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和保存;制定小噸位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考核辦法,嚴格獎懲制度;強化交通內外部的協作與配合,共同推動工作開展,確保按期完成本地區船舶防污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