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綜合執法局發布關于加強京杭運河江蘇段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監管要求的通告,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不能滿足生活污水“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進入京杭運河江蘇段。
通告要求,進入京杭運河江蘇段船舶,應配合交通綜合執法(地方海事)檢查站(點)執法檢查,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技術整改,確保生活污水送交上岸。同時,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對所屬船舶不能滿足生活污水儲存和送交上岸要求的,應當加裝生活污水儲存設施;沿線港口碼頭經營企業應當免費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對未按規定送交的,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有關船閘管理單位對未按照要求進行技術改造或未按規定送交生活污水的船舶,不予辦理登記過閘。對實施期間未按通告要求執行的相關單位、船舶,交通綜合執法(地方海事)機構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請相關單位、船舶按要求做好技術整改工作,以免影響正常通航秩序。